一、許可內容
海關準予報關企業注冊登記的活動。
二、設定依據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2004年6月29日頒布);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11條
三、申請條件
(一)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許可
1、具備境內企業法人資格條件;
2、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50萬元;
3、健全的組織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
4、報關員人數不少于5名;
5、投資者、報關業務負責人、報關員無走私記錄;
6、報關業務負責人具有五年以上從事對外貿易工作經驗或者報關工作經驗;
7、無因走私違法行為被海關撤銷注冊登記許可記錄;
8、有符合從事報關服務所必需的固定經營場所和設施;
9、報關企業(國際貨運代理企業除外)的企業名稱中應當含有“報關”字樣;
10、海關監管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報關企業跨關區分支機構注冊登記許可
1、報關企業自取得海關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企業報關注冊登記證書》之日起滿二年;
2、報關企業自申請之日起最近兩年未因走私受過處罰。
3、報關企業每申請一項跨關區分支機構注冊登記許可,應當增加注冊資本人民幣50萬元。
4、符合境內企業法人分支機構設立條件;
5、報關員人數不少于3名;
6、有符合從事報關服務所必需的固定經營場所和設施;
7、分支機構負責人應當具有五年以上從事對外貿易工作經驗或者報關工作經驗;
8、報關業務負責人、報關員無走私記錄。
四、申請時應提交的文件
(一)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許可
1、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許可申請書;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3、企業章程;
4、出資證明文件復印件;
5、所聘報關從業人員的《報關員資格證》復印件;
6、從事報關服務業可行性研究報告;
7、報關業務負責人工作簡歷;
8、報關服務營業場所所有權證明、租賃證明;
9、屬外商投資企業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10、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應當提交《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備案表》復印件;
11、其他與申請注冊登記許可相關的材料。
(二)報關企業跨關區分支機構注冊登記許可
1、報關企業跨關區分支機構注冊登記許可申請書;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企業報關注冊登記證書》復印件;
3、分支機構從事報關服務業可行性研究報告;
4、擬聘的報關從業人員《報關員資格證書》復印件;
5、分支機構負責人、報關業務負責人工作簡歷;
6、報關服務營業場所所有權證明、租賃證明;
7、由報關企業注冊登記地直屬海關出具的《關于報關企業跨關區分支機構注冊登記許可相關證明的函》;
8、申請設立報關企業分支機構注冊登記許可的其他材料。